11月12日,四川雅安市天全縣第二初級中學(下稱“天全二中”)借家長會召開之機,向家長收取感恩費,要求“最少捐款1200元”。天全二中在收取該筆款項的情況說明中稱,捐款由班級家庭委員會成員代收,并統(tǒng)一捐贈到雅安市教育基金會賬戶。但事后基金會卻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早有規(guī)定,學校等教育機構應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然而,在中小學教育體系中,這種無視“一費制”收費辦法的亂收費現(xiàn)象卻屢禁不止。面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治理和社會監(jiān)督,許多學校設立了包括補課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在內(nèi)的收費名目,令人眼花繚亂,同時更以家長“自愿”為護身符,制造出捐贈程序完全合規(guī)的假象。
不難發(fā)現(xiàn),在更早的“亂收費”事件中,校方為了證明自己收取款項的合理合規(guī),幾乎都會用“學生自發(fā)”“班干部組織”等說辭來進行自我開脫。而近幾年,由家長代表組成的家長委員會頻繁地見諸學校“亂收費”的事件報道中。以此次“天全二中”組織家長捐款為例,家委會扮演了倡議者、經(jīng)手人的角色,在外界看來,校方口中的所謂“自愿”看似可信度更高了。
家委會是家校聯(lián)系的橋梁,也符合主張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多主體參與的現(xiàn)代教育理念。遺憾的是,盡管教育部曾在2012年發(fā)布關于建立家委會的指導意見,但在家委會的權利義務、會員遴選和行為監(jiān)督等諸多問題上,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仍存在不少“潛規(guī)則”?,F(xiàn)實中,家委會在很大程度上已經(jīng)異化成了學校捆綁大多數(shù)家長意志并強迫其與之步調(diào)一致的工具。
而強制將捐款的最低數(shù)額限定在1200元,無疑讓天全二中試圖以校方意志裹挾家長意志的計劃徹底敗露。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家長即便不愿意捐款,來自其他家長的群體壓力和擔心孩子在學校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恐懼心理,都會讓他們作出順從于校方和家委會安排的決策,也即校方所謂“自愿”捐款的行為。因此,這種聲稱“家長自愿”的自我辯解實際上是經(jīng)不起推敲的。
退一步講,即使事件中的家長確是出于資助辛苦的老師的目的而自愿地向天全二中捐款,這筆款項是否依家長意愿用在了補貼教師工作上仍然是一個未知數(shù)。由于雅安市教育基金會對此事并不知情,捐贈款項的去向就愈發(fā)顯得不透明。
借接收家長“自愿”捐助的款項之名,行亂收費之實,這種現(xiàn)象反映出當下學校和家長在話語權上的不平等,更掀起了教育體系腐敗的一角。而遏止這種現(xiàn)象,需要加大學校等教育機構的違規(guī)成本,建立對教育收費的長效監(jiān)管機制,告別運動式治理。同時,更應健全群眾舉報機制,莫讓家長的被“自愿”成為學校亂收費的護身符。
(原標題:莫讓“自愿”成為學校亂收費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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