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是我的希望/讓我有繼續(xù)的力量/她們是未來的希望/所有的孩子都一樣/但愿我能給她一個最像天堂的地方……正如李宗盛的歌《希望》中所表現(xiàn)的,孩子的生活應該是幸福而充滿希望的。然而,近日在網(wǎng)絡微博里那些乞討的孩子們卻與歌中的孩子有著天壤之別。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民憐憫心理,脅迫組織兒童進行乞討,以達到斂取不義之財?shù)哪康?。這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深深傷害了兒童脆弱的心靈,更為法律所不容。2011年1月25日,由微博發(fā)起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關注。一些曾參與打拐行動的警方分析,拐賣兒童的集團內部分工越來越明晰,已形成了誘騙、收購、運送、“零售”等“一條龍”的拐賣鏈條。受利益驅使,拐賣兒童、脅迫兒童行乞等不法行為日漸增多。這其中也反映出,未成年人監(jiān)管工作的缺失,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障機制,關注關愛未成年人成長,迫在眉睫。
多數(shù)乞兒屢進收容站 記者從哈爾濱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每年在哈市街頭獨立乞討的兒童有近20名。“這不包括那些抱孩子乞討的情況。沿街乞討的孩子有的被群眾發(fā)現(xiàn),通過警方,或自投進入救助站。但有的孩子在長期的流浪生活中形成了較為頑劣的性格,進站次數(shù)頻繁。”副站長張巖峰認為,民政部門和社會上的愛心組織對流浪兒童進行救助,其最終目的是希望孩子“回歸家庭”。在救助站等部門只是短暫停留,對其進行文化、心理、生活技能等培訓也只是權宜之計。“只是希望孩子在站里有事可做,不至于再流入社會。”張副站長強調,對于未成年流浪者采取的保護性救助并未列入相關的管理辦法內,針對流浪兒童的相關法規(guī)也仍處于空白階段。
“各地市的救助站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出來的保護性救助、關愛性救助,無法從根本上消除兒童流落街頭的現(xiàn)狀,這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系統(tǒng)工程。”張巖峰認為,“保護性救助措施”的外延太大,但目前國家在規(guī)范兒童救助場所建設方面已有相應的要求,對受助者的安全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封閉式的門窗護欄等。但即便是細化了兒童救助模式,如采取“類家庭”、街頭救助等方式仍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兒童流浪街頭,甚至被迫行乞的現(xiàn)象。
齊齊哈爾市破獲脅迫行乞案 打擊脅迫街頭行乞、拐賣兒童,公安機關首當其沖。2009年12月11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用6小時成功打掉一以暴力手段脅迫組織未成年兒童乞討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解救未成年兒童4名。
現(xiàn)任齊齊哈爾市彩虹派出所教導員李維民當年參與負責破獲了這起案件。“當時,市局副局長、龍沙分局局長馬佳泉檢查工作途經(jīng)市中環(huán)廣場時,看到一個身著單薄內衣的小男孩跪地乞討,馬佳泉立即責成分局治安大隊介入調查。”
隨后,民警相繼發(fā)現(xiàn)愛格廣場門前和永青市場門前均有未成年兒童跪地乞討,兒童身體無殘疾、穿著較整潔,乞討時間和地點相對固定、乞討方式較有規(guī)律。初步判斷,兒童受人控制。深入核實后,民警了解到操控這些未成年人的是一個由幕后組織者王巖(化名)及其女友張某、表弟唐某等人組成的團伙。
2009年12月11日18時許,乞討團伙的“老大”出現(xiàn)在招待所門口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jīng)訊問,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2008年底以來,與其女友、表弟以暴力、脅迫手段先后組織8名未成年兒童(其中14歲以下3名,14-16歲5名)在齊齊哈爾市各車站、鬧市區(qū)及大街小巷進行乞討的犯罪事實。
街頭行乞已成幫立規(guī)據(jù)哈市救助管理站統(tǒng)計,目前哈市職業(yè)乞討者在120至150人之間。這個乞討“軍團”分為“安徽幫”、“甘肅幫”和“山東幫”等幫派。其中的“甘肅幫”多用小孩做“道具”沿街乞討;眾多幫派中,較殘忍的是“安徽幫”,他們多在地面寫下“痛苦往事”,用自己殘疾的肢體博取路人同情,這其中也不乏殘疾兒童。
乞討大軍內部設置了一定的規(guī)章制度。在齊齊哈爾警方破獲的脅迫兒童行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給那些乞兒設立了苛刻的規(guī)章制度。
“這些孩子大都是在外流浪的,被犯罪嫌疑人盯上后,便通過引誘,比如提供吃喝、住宿等方式接近孩子,一旦孩子被控制,便成了賺錢的工具。”齊齊哈爾市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制定了嚴格的“乞討制度”,即每兩人分組外出,互相監(jiān)督,在指定的地段跪在地上哭述自己的“凄慘故事”,利用路人的憐憫心理討要錢財;乞討時間從早8點到下午4點,沒有休息日;每個孩子一天必須完成45元的乞討“任務”,少了就要受罰,要么不準吃飯,要么通宵罰跪罰站,甚至拳打腳踢;孩子們討要到的錢必須如數(shù)上繳,不得“貪污”。在乞討過程中,孩子還要受監(jiān)視。為節(jié)省開支,孩子們被迫擠在一間不到10平方米的房間,每天只給吃早、晚兩頓飯。
無獨有偶,記者在2009年5月末,利用一周的時間跟蹤調查了哈市一伙自稱來自甘肅省岷縣的乞丐時,也發(fā)現(xiàn)了類似這種被人控制的乞丐團體。
這一乞丐團體以道外區(qū)太平北四道街一片棚戶區(qū)為“老巢”,當時在當?shù)孛窬浜舷?,記者走進住處時透過窗戶看到,幾名婦女抱著孩子,邊吃飯邊閑聊。但當屋里人聽到有動靜后便默不作聲,并立即關了燈。記者試著推房門,卻怎么也推不開,原來門已被人從外面上了鎖。借著手電的光,記者發(fā)現(xiàn)室內幾人藏在床下,而且還用紙殼遮住了臉。
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中也明確規(guī)定了,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但受利益驅使,不法分子仍鋌而走險,拐賣兒童、轉賣或脅迫其行乞在全國不少城市屢見不鮮。近幾年,全國警方在破獲的不少案件中也逐漸發(fā)現(xiàn)了拐賣兒童的一條利益鏈條。
拐賣集團的利益鏈條據(jù)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四川省販賣人口活動十分猖獗。僅1999年上半年共發(fā)生拐賣人口案件2478件,其中兒童居多。一段時間內,貴州、云南、廣西和四川等地區(qū)男童販賣異?;钴S。人販子之間的討價還價開始形成一整套“暗語”:在南方,對被拐兒童以“貨名”相稱,一般將男孩、女孩分別稱為“正品”、“副品”,嬰兒年滿一月稱“一兩”。在北方,男孩、女孩則分別被稱“大貨”、“小貨”。
2009年,福建晉江市公安局、長汀縣公安局分別與云南警方聯(lián)手破獲了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件。兩個專案組的刑警分析說,這些販嬰集團內部分工越來越明晰,形成了誘騙、收購、運送、“零售”等“一條龍”的拐賣鏈條。一般一個男嬰可以賣到13000元至20000元。販嬰集團的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化和智能化,突出表現(xiàn)在運送、聯(lián)系、出手3個環(huán)節(jié)中。由于販嬰集團大都找哺乳期婦女運送嬰兒,這些被販賣的嬰兒沒有一個是在運送途中被發(fā)現(xiàn)的。各環(huán)節(jié)中一般不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大都用手機單線交易。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一些人販子偽裝成“落難夫婦送小孩”的形式,使拐賣兒童犯罪批上合法外衣。一些人販子裝扮成夫妻,介紹自己是外地來晉江打工的農(nóng)民,生了小孩撫養(yǎng)不起只好送人。一般他們會要求收養(yǎng)的人家送他們一定的“哺乳費”,或謊稱妻子生病急需現(xiàn)金,甚至還會出具親生父母的“出讓書”。
2009年8月22日,廣東揭東警方在公安部督辦下破獲了“7·07”特大拐賣男嬰系列案,橫跨云南、廣西、廣東等省份的特大拐賣男嬰犯罪團伙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wǎng)。據(jù)調查,12個被拐男嬰是從2008年5月開始陸續(xù)從外省買來的,其中最大的不足一個月,最小的出生僅10天。專案組民警在云南查探時,被告知云南警方在打擊一“賣孩子的地下市場”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很奇怪的現(xiàn)象:該地下市場交易的嬰兒很多都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甚至有人說出“賣豬不如賣孩子”的話。
據(jù)此分析,“7·07”特大拐賣男嬰系列案中的孩子很可能是親生父母賣掉的。很簡單,一般不足月的小孩會有專人看著;此外,一個孩子丟了,父母應該報警,但DNA庫里沒有這12個男嬰的報警丟失記錄。
此次微博發(fā)起的全國范圍內關注街頭乞兒行動,也爆出安徽阜陽農(nóng)村拐賣虐待兒童成風,逼迫兒童乞討已發(fā)展為利益鏈條。據(jù)當?shù)厝耸勘希?ldquo;大約從1993年開始,阜陽市太和縣宮集鎮(zhèn)宮小村的村民即陸續(xù)開始在鄰村、鄰縣甚至鄰省物色年齡尚小、智力正常的兒童,對這些兒童肢體進行摧殘,令其殘疾后,將他們帶到全國各地乞討,從宮小村走出去的殘疾童丐足跡遍布全國,近在太和、阜陽、合肥,遠則到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成都、哈爾濱等大城市……在當?shù)?,農(nóng)民們儼然把帶香(帶兒童出門乞討)作為一條致富之路,不少村干部也參與其中。”
專家:正因為買主對兒童的需求大,人販子拐賣兒童的驅動力也就越大。而在現(xiàn)行“打拐專項斗爭”中,警方通常只打擊人販而不打擊買主,哈市相關專家建議,對于買主也要進行嚴懲,增加買主的違法成本,才能夠真正壓縮拐賣兒童的市場空間。
打擊人販嚴懲買主
不可忽視的是,很多孩子被拐賣與其監(jiān)護人生存狀態(tài)有很大關系,因家庭經(jīng)濟條件差,像不少農(nóng)民工子女無錢上幼兒園,幾歲大的孩子自己在路邊玩,無人管護,加之人員流動性大,居民混雜,給人販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兒童家庭教育工作也是消除街頭流浪兒童的關鍵。家庭破裂或殘缺、父母外出打工、家庭教育不當、生活貧困等因素最終導致大批流浪兒童產(chǎn)生。”省婦聯(lián)兒童工作部有關負責人說,毫無疑問,家庭問題的社會化,缺少關愛而流落到社會的兒童也為拐賣等違法活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如何從家庭這一根源上遏制兒童流浪、走失等現(xiàn)象顯得至關重要。
農(nóng)村留守流動兒童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兒童群體之一。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兒童整體素質的提高,關系著廣大家庭、廣大農(nóng)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著新農(nóng)村建設和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
根據(jù)近幾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留守兒童為129884人。“關注和解救街頭乞兒有利于保障兒童權益,他們有享受教育和被保護的權利。”省婦聯(lián)兒童工作部工作人員如是說。省婦女兒童基金會理事長孫玉才也強調,對于那些缺乏法律意識、剝奪孩子教育權利的父母,或“養(yǎng)父母”應從司法方面給予嚴厲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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